招标公告
一、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漳诏高速公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赵家堡至闽粤界K2383+760~K2492+443)沥青混合料采购项目的下述内容和服务进行招标。
二、招标内容和要求:
注:
1、清单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现场确认的实际过磅的数量为准,实际工程数量超出招标文件工程范围数量的供料单价与投标清单中标单价一致,单价中含13%增值税,每次支付时需提供13%材料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
a、合同包包括沥青混合料的场地建设、生产费用及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招标人无关的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所需的沥青、碎石、矿粉、抗剥落剂、破碎筛分、拌和楼(含厂拌热再生)加工、拌和人工、装载机、电费、柴油、重油、拌和场地标准化建设、利润、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c、本项目清单报价中的控制单价及控制总价含税,各投标人的报价一览表中必须单列出含税单价及含税总价,否则按废标处理。评标时最终响应总价以含税的总金额进行评比,结算时由中标人按照报价一览表中填报的增值税率开具已包含运费的混合料发票据实结算。
d、本项目清单报价中包含RAP料筛分利用材料成本、配合RAP料掺量试验工作引起的相关费用。
e、本项目清单报价中包含工程实施期间的场地内养护、标准化维护及迎接各级检查进行的场地清理及标识标牌更换等费用。
4、表中的供货数量均为为统一报价而暂定的数量,供货地点包含但不局限于上表所列的地点,实际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供货地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实际承运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产生的报价风险及因分批次供货所产生的运费额外支出等。
5、本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参与业主的工程主材实行价差调整,主材包含石油沥青、改性沥青、波形钢板、钢管立柱、重油、汽油、柴油,本招标合同包调差主材品种有石油沥青、改性沥青、重油、柴油,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风险幅度(r)
可调差材料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风险幅度系数r=±3%。
(2)计算公式
价差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每月调差一次:
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TJE—月计量支付额的调价额;ZFE—指当月计量支付额(不含增值税税费及过路费);ZH—综合调价系数;X = 1-(a1+a2+……+an)即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ai—各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 △CLi—为各调差材料价格变动系数,计算规则:
其中:r为风险幅度系数;CLio、CLi分别为基期价格与当期价格。
漳诏路面提升工程主材价差调整相关数据表
(3)材料价差调整额计算
根据价差调整公式计算当月价差调整总额值TJE1,在对涉及调差的主材品种进行调差时,将该品种主材权重系数按不可调价部分,其他品种主材按上表中数据计算,计算该品种主材不调差后的价差总额值TJE2,本品种主材价差调整值为TJE=TJE1-TJE2,逐一计算本合同包涉及调差的品种主材各价差调整值,最后将本合同包涉及调差的各品种主材价差调整值累加计算总和,即为当期材料价差调整总额。
(4)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材料价格在投标所在月份不作调整,此后每月调整一次,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的计量支付按证书签发月份的综合调价系数在末期计量时调整。
②式中的材料基期价格和权重系数按“漳诏路面提升工程主材价差调整相关数据表”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不予调整。
③式中的当期价格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应调价当月工程所在地(漳州市)材料价格,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部分材料可参照当月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当发布的信息价为区间价时,以区间价的平均价为准。
④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税收、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另外支付。
6、再生料中的RAP料掺配比率超出20%时的调价要求:
若沥青厂拌热再生混合料中的RAP料掺配比率超出20%,则RAP料掺配比率每增加1%,中标投标人的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单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相应下调1.4元/吨(已扣除由投标人承担的厂拌热再生沥青添加剂的增加成本)。RAP料掺配比率未超出20%,则不做调整。
7、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按转包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招标人合格分包商库内协作队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内容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企业,必须是具备沥青混合料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为生产厂家销售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其注册资金≥500万元。投标人拌和楼或拟新建拌和站点至招标人施工现场最远运距不得超过100km,综合运距不超过60km。投标人提供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或拟新建站点到达工程所在地最近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行车路线图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没有运输资质的,可以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公司承接运输任务。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委托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选定采用石料的料场后,由招标人、检测单位及建设单位对石料场石料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若检测不合格需更换料场或对料场加工工艺进行改造,直至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性能指标,且供应混合料不得影响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同时必须按批次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明确石料的产地、规格、石料材质,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所用的石料。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投标人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3月2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厦门市观音山营运中心11号楼14楼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地点: 2019年3月2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观音山营运中心11号楼14楼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
五、评标办法:设置最高控制价,采用资格审查通过制,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评分,以最高得分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11号楼14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609516837
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0000015355020012
附件下载:漳诏项目沥青混合料供应招标文件